在上網電價方面,新建項目的電價將以保障性小時數作為分界點,按照不同的電價執行,主要分為以下兩類項目:
第一類是國家確定的保障性并網規模以內的項目(即按照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責任權重指標確定的年度新增規模內的項目),上網電價由兩部分組成: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內的發電量(通過競爭性配置獲得、不得超過指導價)+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外的發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
第二類是市場化并網規模部分(保障性并網規模以外的項目),即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的項目,上網電價也分為兩部分: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內的發電量(上網電價按當年當地指導價執行,不參與競爭性配置)+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外的發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
文件對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也進行了明確,按照2016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公布的《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中對于風、光最低保障小時數的規定為準。
但上述文件中未規定光伏三類資源區的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此次文件也明確了,無保障收購小時數的按合理利用小時計算,新建項目的合理利用小時數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規定執行。
其中,光伏發電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32000小時、26000小時和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先進者基地項目和2019、2020年競價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在所在資源區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即三類資源區光伏項目合理利用小時數1100小時。
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